1.接受委托
委托程序:
1.委托人提供委托标的权属和处置证明;
2.业务人员确认后,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;
3.业务人员核实标的后,向委托人提出标的建议起拍价;
4.双方达成协议后,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;
5.拍卖成交并办理过户手续后,与委托人结算拍卖款项;
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:
1.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,也可以由其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;
2.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;
3.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;
4.委托人应该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;
5.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,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;未作约定的,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;
6.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,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;
7.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的,拍卖成交后,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。
2.拍卖实施
1.发布拍卖公告:
拍卖会七日前,在媒体发布拍卖公告;
2.拍卖公告内容:
拍卖的时间、地点;
拍卖标的;
拍卖的展示时间、地点;
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
需公告的其他事项。
3.拍卖展示:
公司设专人提供咨询服务,并组织标的看样;
4.会前登记:
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如果是企业购买,应提供企业法人执照(留存复印件)、法人代表姓名、委托代理竞买人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;如果是个人购买,应提供个人身份证、详细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交付拍卖保证金。竞买人必须在交付规定的拍卖保证金后,才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。保证金数量可以依据标的价值的大小而定,如果竞买人没有成交,保证金会后全额退还。
领取竞买号牌。
5.举行拍卖会:
按照拍卖公告时间举行拍卖会;
拍卖师主持拍卖会,记录员现场记录;
落槌成交。拍卖师公布起拍价,竞买人举牌应价,当最高应价达到并超过保留价,拍卖师落槌成交。如果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,竞买人出价无效,拍卖不成交;
签定成交确认单;
如有公正员,应现场宣布公证结果。
6.拍卖会后清算手续:
买受人凭成交确认单办理退牌,并按照规定交付一定比例的定金,原来缴纳的保证金在交齐成交价款和押金后一并清算;
对未成交者,全额退还保证金,并收回号牌;
拍卖标的的交割。